山东德州行政中心综合楼电子监控系统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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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德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山东省******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行政中心综合楼电子监控系统项目(DZLJ-****-***) 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五、通知内容: *、评标内容售后服务一栏中提到的维修网点是指的是:注册地非四区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四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与投标单位签订维修协议具有维修能力的售后机构。*名人员为网点常驻工作人员。评分内容所要求提供的营业证明为“投标单位出具******营业执照以及营业场所的场地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或“签订的售后维修协议书及售后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能够体现具有维修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常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公司注册地在四区的不用提供营业证明,视为满足本项得分要求。 *、***万像素抓拍一体化摄像机:单位“台”数量“*”。 *、管理终端:数量“*”。 六、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 山东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