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BOT(特许经营权)项目质疑的答复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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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BOT(特许经营权)项目质疑的答复书(一)质疑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号锦江大厦*D楼法定代表人:钭正刚 电话:****-********传真:****-********质疑项目名称: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我公司**********年*月*日递交的关于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BOT(特许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HZZG****建工字**号)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我公司对公开开标内容得分点分析,相比其他投标单位,我公司具有有很大的得分优势,但中标公告中排名无具体分数,中标公示中排名无具体分数,中标公示中的候选人排名存在不合理性。答复:中标公告中无需公布具体分数。(*)******投标文件内容详细、准确,且提供了相应的原件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要求。但开标现场多家投标单位(包括北京高能******等相关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业绩证明相关原件,按照评标办法“财务状况”及“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评分因素和评分值,理应不能得分。答复:北京高能******提供了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业绩证明相关原件,得分合理。由于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人的上述质疑。(*)我公司通过综上信息分析,认为我公司得分应排在投标单位第一,成******希望贵方与采购人单位沟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各个投标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复审,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各个投标单位的详细打分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业绩类型、企业资质、项目方案的详细得分情况。答复:本项目开标、评标在贺州市相关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评标程序合法,评标结果真实有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人的上述质疑。特此函复。招标单位:贺州市市政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