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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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年*月**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号)的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乌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网上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简述  工程名称:乌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万m*/d,远期设计规模为*.*万m*/d。该污水处理厂将接纳乌恰县工业园区东区的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采用“氧化沟”工艺,处理规模和处理深度均满足乌恰工业园污水处理的需要,经处理后的再生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标准要求,出水夏季用于灌溉下游林地,冬季排放戈壁滩。  项目投资:****万元  地理位置: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区以南*km处的低洼地带,拟建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势北高南低。  二、主要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采暖锅炉排放的烟尘、SO*、NOx和污水处理、污泥中的恶臭污染物,污染源主要有燃煤锅炉、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池等。  *.水污染物  本工程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污水厂处理的污水,项目本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锅炉房排放的软化废水。均为低浓度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厂集水井内,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拟建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量为***.*万m*/a,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夏季用于灌溉下游林地,冬季排放戈壁滩。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较多,但是噪声源种类较简单,主要来自各种水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由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以及锅炉炉渣、生活垃圾组成。  三、主要环保措施  (*)废气:对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是无组织废气,面大量小,不易收集。故设计中在不影响处理工艺及检修、安装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封闭式构筑物;在污水处理厂内及厂界外围种植树木,设置规定的大气及卫生防护隔离带;产生的污泥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及时外运,尽量减少临时堆放量;在污泥运输中必须设置专用封闭车,运输时段安排在非高峰期,使污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外排废气均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Ⅱ时段污染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尘***mg/m*、SO****mg/m*)限制的要求。  (*)废水:污水处理厂将接乌恰工业园区东区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项目区本身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氧化沟”工艺处理,尾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污泥处理单元采用“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卫生填埋处理”方案,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出水夏季用于灌溉下游林地,冬季排放戈壁滩。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且在工作间设置一些消声装置、隔声处理。同时各种设备距厂界都有一定距离,噪声经距离衰减、声屏障和空气吸收等作用,厂区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少量煤渣全部用于道路维护。栅渣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采用密封性能好的专用车辆定期清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评结论  通过对项目区环境现状及环境影响评价,本工程“三废”处理措施可行、可靠,项目区选址合理、可行,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有益于当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本工程所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普遍支持本工程的建设。本工程建设时处理措施只要做到“三同时”,生产中加强环境管理,本工程投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就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电话机传真的方式与我们沟通:  建设单位:乌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余斌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地址:乌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号  合作单位:新******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门国际城E*-*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简介  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政府网站(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第一次公示。  在报告初稿完成并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在项目所在地主要媒体(新疆环保厅网站)进行信息第二次公示。  通过网上公示,加深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解答公众所关心的环保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做调查问卷,以现场填写表格的形式,咨询公众对本项目相关问题的意见,环评机构应将征求的公众意见纳入环评报告书公众参与章节中,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并将公众参与调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km)内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企事业单位单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兼顾汉族和其他民族组成,个人和企业意见。主要征求事项包括:*. 项目所在地有您认为应该特别保护的自然资源(如珍稀动植物、矿产、自然景观、水资源等)吗?*. 项目所在地有您认为应该特别保护的村庄和居民聚集区(如连队、居民区、乡镇等)吗? *. 您认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如何?*. 项目的实施会对项目所在地您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产生什么影响? *. 您认为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的环境问题全面吗?请说明应补充哪些内容。*. 预测结果中可能会对您产生较大影响的环境问题是什么?为什么?*. 采取环保措施后,您能接受您所关注的环境问题吗?如不能接受,请简单说明原因。*. 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您认为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合理吗?**. 实施环保措施时会遇到障碍或问题吗?具体是什么?如可能,请给出完善环保措施的建议。**. 关于环保措施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其他特定问题。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采用网上两次公示和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并提供环评简本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首先向被调查人员介绍项目的背景、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然后询问被调查人员对本项目环境问题的有关意见,解答公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最后整理各位受访人员的意见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获得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看法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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