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肥西县铭传乡生活垃圾磁能碳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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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承担肥西县铭传乡生活垃圾磁能碳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工程概况肥西县铭传乡生活垃圾磁能碳化示点项目选址位于肥西县铭传乡***县道与宁西铁路线交口,项目采用磁能碳化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有效实行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项目占地面积约****.**m*,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主厂房(包括生活垃圾进料系统、垃圾热解碳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办公室等辅助工程,处理规模为*吨/天,总投资***.**万元。(二)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废气(*)焚烧烟气控制措施本项目烟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湿式吸收塔、汽水分离器、等离子处理器、无焰处理器、热交换器、除尘器、生物质除臭装置,根据实测数据,通过此套烟气治理装置,本项目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GB*****-****《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而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m,因此,本环评要求按GB*****-****标准将排气筒高度提升至**米,结合周边勘察,**m高度也远远高于 ***m 范围内高大建筑物 * m 以上。同时本项目目前尚未设置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本环评要求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焚烧炉运行状况以及焚烧烟气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恶臭控制措施本项目进料车间内未设置封闭负压措施,因此本环评要求垃圾进料车间设置负压装置,将恶臭气体引至生物质除臭装置内处理后通过厂区排气筒外排。同时进料车间设置自动开启门,在垃圾车倾倒垃圾时自动开启,倒完自动关闭,门上带有气帘,这样可将绝大部分臭气关闭在垃圾库内,避免其外逸。*、废水本项目采用“电絮凝装置”对汽水分离器分离的水、地面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进行处理,以上废水共***.**m*/a,达到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回用。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本环评要求新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通过提升泵打入循环水系统中电絮凝气浮装置进行处理进行处理。初期雨水后的清洁雨水切换至到雨水管网直接外排。对于厂区员工生活污水,因厂区位于农村区域,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因此,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垃圾渗滤液产生量约*.**m*/d,因产生量较少,且污染物浓度较高,从经济技术可行性角度分析,集中收集后委托合肥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水泵等。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以下降噪措施:*、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 *、将高噪设备(风机等)布置在车间中间,并利用绿化减强噪声的影响; *、合理布置通风、通气和通水管道,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采取以上措施,通过实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分选出的玻璃、塑料、金属等和生活垃圾。其中飞灰属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焚烧炉焚烧,、分选出的玻璃、塑料、金属等收集后外运。经采取适当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方式,本项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肥西县铭传乡生活垃圾磁能碳化试点项目的建设,可以解决铭传乡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政策、规范,项目用地已得到规划及土地部门同意。项目营运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实测数据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但仍然有部分要求不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因此,在现有基础上,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单位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地址:合肥市阜南路**号联系人:阮处长电话:***********单位名称: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号联系人:陈 燕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