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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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成******委托,四川华睿******已承接其“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成华区驷马桥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B地块); 建设单位:成******;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m*,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基础工程施工: 噪声:产生自挖土机、冲击机、卷扬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作业 扬尘:挖填土石方作业及运输车辆行驶形成 弃土:挖填土石方形成的余弃量 污水:施工人员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 *.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 噪声:由切割机、弯曲机、电焊机等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起重机、升降机等轻重吊装机械以及商混罐装车、运土车、材料运送车等车辆行驶造成 扬尘:场地平整、地基开挖与回填施工 固废:土建工程施工废弃、工地生活垃圾 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从上述污染分析可知,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是:施工扬尘、施工弃土、施工噪声、民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建筑及生活垃圾、废气等。这些污染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但不同污染因子在不同施工时段污染强度各不相同。 *)运营期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车辆和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弃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是扬尘和噪声。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夜间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并采取洒水降尘,及时将弃土回填、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降低施工扬尘,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后对环境的影响不会太明显。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建设的结束,施工期影响即可消除。 (*)营运期 ①本项目建成后,各住户厨房燃烧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又属间断性、分散性排放;居民住宅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安装的家用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商业部分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②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口收集后流入小区雨水管道再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由预处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③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对车辆运行噪声、设备运转噪声和人类活动产生的生活娱乐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和管理后,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没有明显的影响。 ④该小区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项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至垃圾收集房,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卫生不会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在落实环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华睿******; 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德商国际B座***室;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成******; 联系人:邵芮; 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共十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