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漳州开发区四区北护岸取土造地工程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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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四区北护岸取土造地工程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施)字****-***号  施漳招有置字****第***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至第**条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第**.*条中增加至第⑸条的内容为:本次招标工程量按回填区计量,工程量按《四区北护岸取土造地工程施工图》包干。四区北护岸后方的回填完成后,若挖方区内仍有剩余土石方,则由发包人指定回填区,将剩余土方回填至发包人指定的回填区域。回填的工程量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式:(*)若回填陆域,竣工后******规划建设部委托的经承、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有资质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出竣工验收收方图进行计算为准。(*)若回填海域,竣工后除按方式(*)进行场平测量外,同时以承、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有资质第三方钻探单位对回填区进行实际钻探回填厚度计算回填工程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新回填区的地质、安全防护、运输路线变化等带来的各种风险,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除运距按实际调整外不论因何原因中标单价均不予调整。新回填区所回填工程量单价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中标人投标土石方综合单价-*.**元/km×*.*km+*.**元/km×(实际运距-*km)。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第**.*条修改为:“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加风险包干方式确定。”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商酒店会议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时间修改为:****年*月** 日下午*:**时前到账。  招标人:漳******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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