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安溪安置管理站综合安置房项目土方工程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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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安置管理站综合安置房项目土方工程答疑标题:现在已经没有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时间:****-**-**内容: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 文号:闽建筑[****]*号 浏览数:***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企业应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延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二、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七个专业承包资质,除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土石方工程和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随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直接发包的土石方应发包给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他前述被取消的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工程应发包或分包给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相应的承包内容。 原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筑〔****〕**号)第二条停止执行。 三、招标项目不得再将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应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作为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 四、招标工程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涉及《标准》承包工程范围中“单项合同额”或“工程投资额”的,以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为准;涉及“项目投资额”的,以招标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或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为准。 五、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本厅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标题:安溪安置管理站综合安置房项目土方工程答疑纪要(一)时间:****-**-**内容:安溪安置管理站综合安置房项目土方工程答疑纪要(一)招标编号:安溪施招字(****)***号各投标人:根据闽建筑[****]*号《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安溪安置管理站综合安置房项目土方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款中“*.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报名截止时间延至:****年*月**日**:**;提交答疑时间:由“****年*月**日**:**止”修改为“****年*月**日**:**止”;领取答疑纪要时间:“****年*月**日**:**止”修改为“****年*月**日**:**止”;递交投标文件:由“****年*月*日* 时 ** 分止”修改为“****年*月*日* 时 ** 分止”;开标时间:由“****年*月*日* 时 ** 分(从*:**开始接收)”修改为“****年*月*日* 时 ** 分(从*:**开始接收)”。*、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其他补充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本答疑纪要(一)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招标人: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