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2015年3月12日拟对海宁市周王庙鑫博皮革整理厂年加工整理皮革185万平方英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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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加工整理皮革*** 万平方英尺建设项目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二十四组海宁市周王庙鑫博皮革整理厂总投资**** 万元,购置滚筒熨平机、电脑喷浆机、燃气锅炉等设备,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整理皮革*** 万平方英尺。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调查。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入网。*、喷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选用低噪声值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废包装桶供应商回收;废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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