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勘察服务协议供货资格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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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勘察服务协议供货资格采购编号:东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公示日期:****年**月**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人具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呈可用状态)或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投标单位注册地在东莞的除外),并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领加盖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书面版《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且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事本项目人员全部在本企业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中标人须******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单位注册地在东莞的除外)、加盖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书面版《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后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最大股东的。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注册地不在东莞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并******的授权书(授权事项包括签订合同、收款和开具发票)和分公司的开办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签订协议。(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电子文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名称:东莞市财政局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鸿福路**号行政办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育路*号鸿禧中心B区域***项目负责人:张雪梅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下浮率)中标供应商地址A****年**月**日**%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紫园商务大厦**楼A****年**月**日**%******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号A****年**月**日**%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广州市白云区江村松岗路A****年**月**日**%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号备注:******和上海******不满足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第*.*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