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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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关于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LXCG-****-****)作如下调整: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调整为:“*)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范围”。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作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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