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K2015-3-125)变更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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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K****-*-***)变更公告*号受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天津市泛亚******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FZK****-*-***(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明细表增加了备注说明。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鲁杨(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武毅(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号(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fy********@***.com开户银行(天津市泛亚******):渤海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账号(天津市泛亚******):****************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泛亚******(传真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清单内容天津市泛亚**********年*月**日行政许可招标量单技术参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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