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黎水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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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黔江)环准〔****〕***号  重庆******:  你单位报送的黔江黎水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设*个地下直埋卧式(覆土厚度*.*m)油罐:**m*柴油罐*个、**m*柴油罐*个、**m***#汽油罐*个。加油站场内不设食堂及员工住宿,员工自行租用周边房屋解决食住。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黔江黎水加油站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为黔江黎水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  黔江黎水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黔江区黎水镇华阳居委*组。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黔江黎水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明管,并标识清晰。在位于场地东北侧设有无动力生化池,处理能力为**m*/d。在场地的西南侧绿化带内新建一个三段式隔油池,处理能力为*m*/d。修建储存规模**m*的污水储存池。  生活污水经过无动力生化池收集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用。加油棚周围设置截水沟,场地冲洗废水和含油雨水经截水沟和水封井、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经雨水管排放。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油罐区(含储罐区底部基础)和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 采用柔性防渗,防渗材料为HPDE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其垂直渗透系数为**-**cm/s,结构层为两布一膜,土工膜 HPDE 两侧均用 ***g/m*长丝无纺土工布保护,上面为防渗导液层 **cm 厚中沙下面铺 **cm 厚中细保护层。加油棚地面等采用刚性防渗,即混凝土面层添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剂。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项目采用自流卸油和密闭卸油方式、油罐埋地设置;加强对管道、设备以及阀门的检修和维护;卸油、加油均设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气口高于地面*m以上;生化池臭气通过排气管引至站房屋顶排放;发电机废气由专用管道引至站房屋顶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柴油发电机设置专用房间,安装减振装置;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厂区进行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年修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定期送至镇垃圾收集点。  *、专业有资质单位进行油罐清洁,所产生的分离废油、油泥、过滤油渣以及擦洗储罐内部产生的废棉纱(手套)以及场地清洗废水隔油池产生的浮油,由清洁单位及时统一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负责污泥的清掏,交镇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依据安全评价报告中确定的火灾爆炸事故后死亡半径,设立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风险防范措施具体见环境影响报告表(P**- P**)。  (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对地下水、空气、土壤造成污染。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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