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纳雍县乐治镇乐治社区地质灾害滑坡防治工程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工程项目名称纳雍县乐治镇乐治社区地质灾害滑坡防治工程项目(二次)招 标 人纳雍县乐治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省新达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商务分总分**.*项目经理杨树平业 绩新余市因资源枯竭关闭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标段即仙槎矿区东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报 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商务分总分**.**项目经理杨信之业 绩甘孜县四通达乡扎恩村扎恩沟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报 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技术标*商务分总分项目经理业 绩报 价公示期****年 *月 ** 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