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关于上高县锦阳新区市政道路绿化景观照明监理工程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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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原招标文件第十六页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原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十五页*条:投标人除证书、证件原件外,其余材料应装订成册(含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并连同证书、证件原件一并装入资信标书密封袋内,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十六页其他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费率为:综合费率*‰。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十五页*条:投标人除现场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外,其余材料应装订成册(含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并连同证书、证件原件一并装入资信标书密封袋内,*、资格审查所需的(证件、证书)原件,如未按要求密封,凡当场、当众提供的,视为有效,不得作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有关于此方面的问题以上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原文件执行。招标人:上高县锦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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