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艮申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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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黔江)环准〔****〕***号******:  你单位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碎石生产线*条,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万t。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坐标圈闭,矿区面积*.****km*,开采标高为+****m~+***m。矿山为露天山坡矿,公路开拓,凿岩爆破,采用由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半机械化作业。矿区内可采资源储量***万t。按**万t/a生产规模计,计算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工程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中塘乡兴泉村五组。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并且属于“四清四治”专项行动的清理对象。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  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明管,并标识清晰。在办公生活用房南侧设有化粪池一座,容积为**m*,新建沉淀池一座,容积为**m*。在矿区边界处设置截洪沟、排土堆场周边设置截洪沟。场地雨水经截洪沟截留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外排冲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提供给周边农户,不设置排污口。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钻孔采用湿法钻孔工艺。爆破采用深孔松动爆破,爆破后立即采取石面洒水措施。铲装时产生的粉尘,采用在物料上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工业场地破碎和筛分过程中采取连续洒水降尘措施。矿区内部转运公路进行路面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路面,在晴天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外运过程中矿山铲装矿石之前用水喷洒矿石。石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途径居民点时,应放慢车速减小运输扬尘产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进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定期保养维护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震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  在原矿采空区设有排土场一个,占地面积****平方米,设有表土堆场一个,占地面积****平方米,容量为*万t。排土场周边设挡土墙、排水沟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的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采剥工序产生的表土和其他剥离物、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渣分类存放在排土场内。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棉纱等,全部交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送中塘乡垃圾收集站集中处理。食堂的餐厨垃圾由专用的收集桶收集后定期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等。具体爆破风险防范见环境影响报告表(P**-**)。  (六)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米,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生态保护。  *、生产期:矿区采矿每采完一个台阶,对其进行植被恢复复垦。复垦土壤来自剥离土;平台植被恢复采用乔木+灌木+草木树种组成,坡面植被遮盖采用藤本(向上攀援)+藤本(向下垂吊)树种组成。进行土壤改良复垦,种草、乔灌混交绿化。  *、闭矿期:采空区和排土场复垦为林地,边坡稳定,林地植被覆盖率应达**%;矿山道路、工业场地主要复垦为林地。拆除清理建筑构物设施。剥离表层耕植土摊铺到各复垦点,厚度不低于*.*m,增施有机肥,复垦土壤来自于开采过程中的剥离土。  (八)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对地下水、空气、土壤造成污染。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者开采规模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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