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六安市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完善工程”投标企业资质变更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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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余不变。特此通知,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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