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拟对海宁华之杰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服装面料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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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宁******年产*** 万米服装面料生产项目海宁市丁桥镇钱江工业园区凤凰路** 号海宁******项目总投资***万元,租用海宁市丁桥镇钱江工业园区凤凰路** 号******空余厂房,搬迁原设备,并购置部分新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万米服装面料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雨污、清污分流工作。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冲厕废水等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纳管执行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DB**/***-****《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职工食堂须选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作燃料,油烟须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厂区布局。生产车间须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强噪声源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消声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区标准。搞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等须资源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锡纸需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或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丁桥镇水务营业所二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