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新晃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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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号委托代理编号:HNTCHH****-***采 购 单 位: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次招标的内容:新晃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拟采购预算控制数:**.****万元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发[****]**号《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湘高法[****]第**号《湖南省法院系统****年至****年(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湘高发[****]**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南法院数字法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所有法庭应建成数字法庭,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及“三个统一”。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在我院新建*套数字法庭系统(第二、三审判庭、兴隆法庭审判庭各*套)。因数字法庭系统要求与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和各区、县法院系统无缝对接,且涉及国家审判秘密,对软件操作系统兼容性有特殊要求,同时,考虑到我院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原数字法庭系统应用平台建设工程的安装和维护也是******中标,全市现建成的数字法庭系统运行平台的******承建,******售后服务好,提供的产品质量优,价格适中,为节约投资,并方便我院网络各系统无缝对接,保障系统使用管理及维保服务一致性,确保数字法庭系统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特推荐******为本次采购供应商和承建单位。故对我院所需数字法庭系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年*月**日,在新晃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经专家论证评审,对本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出具了论证意见:“拟采购项目属实,符合法院专业采购标准。因考虑到数字法庭系统的特殊性与稳定性,为保证此次采购的设备与去年采购的设备完美兼容,建议不宜分割采购,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 杨睿、廖国庆、杨长仪拟采购建设单位:******拟采购建设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北楼***-***本公告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采购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联系人:严主任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怀化市顺天财富大厦顺意阁**楼F****室联系人:郑先生 段先生 电 话:****-******* 传真:****-*******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电话:****-*******注:认为本公告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