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塘厦供电分局2015年非生产性修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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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塘厦供电分局****年非生产性修理招标项目塘厦供电分局****年非生产性修理招标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要求,现将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中标候选人投标费率(%)*东********.** *深圳市********.** *********.**二、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天,从*月**日起至*月*日截止。三、投诉提交方式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推荐中标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号监察审计部,邮政编码:******;联系人:黄悦强;电话:****-********,传真:****-********。**、投诉内容及时限**.*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找的。**.*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超过投诉失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涉及招标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恶意行为的处罚。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年内不得******东莞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盖章)******东莞供电局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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