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狮山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采购文件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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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狮山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变更公告内容如下:一、现将采购文件中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内容变更为以下内容:*、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是广州市和佛山市以外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必须在广州市或佛山市内具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现正服务狮山镇农村财务代理的第三方中介单位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公示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截止。三、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截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此变更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文件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乡统筹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名称:佛山市******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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