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智能照明实训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GGP-2015-A-0168)变更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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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委托,天******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智能照明实训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智能照明实训系统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HGGP-****-A-****(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招标文件中“五、技术要求(六)”变更如下投标现场投标人需演示通过EnOcean无线无源开关(直接机械能取电,不需要电池)直接控制灯光,未提供演示或者演示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离的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中“十、项目需求第*项”变更如下:去除:现场需演示智能家居窗帘控制功能,通过手机进行RF窗帘控制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戴女士 (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号 (三)采购联系人:杨老师(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增*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五)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六)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律纬路支行行号:************账号:************名称:天******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 (传真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 ****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智能照明实训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GGP-****-A-****)变更公告*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 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