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津静(拍)2015-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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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拍)****-**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静海县东兴道西侧,其四至为:东至东兴道,南至东方红路,西至空地,北至支路七(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该地块起叫价为****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受让人自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工、*年内竣工; *、规划其他要求详见拍卖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须按照******,并由该公司在《拍卖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手续的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年*月**日**:**,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号)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年*月**日**:**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