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衡水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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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传 真:****-*******通讯地址:衡水市自强街***号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吨精制氨基乙酸项目冀州市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冀州******邯郸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位于冀州市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区黄河大道***号,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栋、产品库房*栋、原料仓库*栋、原料罐区*处、配套建设办公楼、供水、配电及污水治理设施,达产后年产*万吨精制氨基乙酸。(*)水环境:项目废水包括地面卫生及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高效厌氧-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降膜吸收塔补水使用,不外排。(*)环境空气:氯化尾气采用二级副罐吸收+三级降膜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经**米排气筒排空;搅拌尾气由真空泵循环水吸收,水环式真空泵定期更换新鲜水,排水作为降膜吸收塔的补水环节使用;氨化釜排气及醇析、离心环节废气通过集中收集,采用两级水喷淋吸收塔进行净化后经**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甲醇精馏回收不凝气、MVR蒸发不凝气采用顶部设集气引风罩,将气体进行低温冷凝后引至两级喷淋吸收塔进行净化后经**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氨基乙酸干燥尾气采用旋风配合布袋除尘器加两级水喷淋吸收处理达标后经**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临时建设*台**吨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喷氨进行脱硝,烟气采用麻石湿式水膜除尘器加碱性水脱硫处理,配套碱性水中和沉淀、循环利用措施及沉渣池,经**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待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后临时生物质锅炉拆除。(*)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盐酸、二氯化铵均作为副产品进行出售;锅炉灰渣和除尘污泥定期收集后交由周围农村进行农业堆肥使用;废活性炭交由原生产厂家进行再生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要落实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的防风、防雨、防渗措施。(*)环境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搅拌机、电机、送料泵、MVR压缩机、循环水泵、锅炉风机及制冷压缩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采取加设减振装置,并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隔声处理,风机加装消声器,设置风机房,泵类加装隔声罩并采取减震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环境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废水储池。(*)公众参与情况:采取在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均在十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间未有公众对项目提出异议。(*)相关部门意见:冀州市国土资源局、冀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州市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出具了相关证明、冀州市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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