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衡水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15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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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传 真:****-*******通讯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号****房间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米高低压胶管和***万米特种管路项目北方工业******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地处迎宾路以东,位于桃城区工业聚集区三类工业用地范围内,且根据产业布局规划,该区域为橡塑产业区。项目厂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桃城区工业聚集区用地规划及聚集区产业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购置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共***台(套)。项目新增投资****.*万元。废气污染物:密炼粉尘:密炼机配套自动计量、加料系统,用量较大的炭黑等粉状料直接由包装桶抽吸计量上料,不人工倾倒,减少粉尘产生。用量较小的其它各种辅料采用袋装方式连同包装袋一同投至密炼机。密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被引入每台密炼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内,经处理后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 m排气筒排放;开炼及压延废气:开炼和压延均在开炼机上进行,拟采取在开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将产生的烟气及刺激性气味气体引至活性炭吸附塔内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项目密炼废气与开炼废气、压延废气、烘干废气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塔及一根**米排气筒。烘干废气:低压胶管编织完成后需进行烘干,拟建项目烘干在生产车间内单独设置的烘干室内进行,胶料在烘干过程中将有一定废气产生,烘干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的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拟采取在烘干室上方设引风装置,然后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米排气筒;泄压过程排放的废气:首先将经泄压阀排放的硫化废气通入缓冲罐内,使该废气的压力及温度均有一定程度降低,部分蒸汽被冷凝后以冷凝水的形式进行回收,经缓冲罐减压降温后的尾气再经盘管冷凝器进一步回收冷凝水后尾气最终进入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吸附处理,最后经** m排气筒高空排放。硫化罐打开时散逸的硫化废气:硫化罐打开时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集中引风,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吸附后通过** m排气筒排空,泄压阀废气与硫化罐打开废气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塔及一根**m排气筒。锅炉烟气:项目建设*台*t/h蒸汽锅炉,燃用天然气,通过不低于*米排气筒排放。废水污染物:进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冷却水、高压胶管试压水、硫化罐及缓冲罐蒸汽冷凝水,另外还包括少量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根据需要不定期由新鲜水补充;高压胶管试压水循环利用,根据需要不定期补水,补水来源为硫化罐及缓冲罐内产生的冷凝水和锅炉浓水;硫化罐冷凝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胶管试压用水的补充水和厂区绿化,不外排。固体废物:合股、编织、缠绕过程产生的废钢丝线收集后出售到收购站,将由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胶管检验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胶管可集中收集出售给物质回收站以实现综合利用;挤出机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橡胶,可重新利用;硫化罐冷凝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系统进行统一填埋处理;活性炭吸附塔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生措施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将废活性炭贮存于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储存于专门储间内,地面做防渗处理,要注意防风、防晒、防雨淋,并在盛装废物容器上加贴专门标识。*、相关部门意见: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备案意见;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土地证明文件,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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