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关于“安徽悍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湖绿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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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蓝湖绿城三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蓝湖绿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蓝湖绿城三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 建设地点: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西、惠苑路北;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m*,商业面积为*****.**m*,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m*,物业、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和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m*;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项目建成后,总居住户数***户,约****人;设计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 联系人:戴经理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方式:****-******* 四、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 建设项目的废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油烟废气; 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设备噪声、汽车进出时产生的噪声等; 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 五、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对策 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居民区油烟设置集中烟道。 * 污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 噪声防治措施 各公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同时设备设置减振机座;汽车出入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 固废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在采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条件下,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及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七、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