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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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志正招标网上发布的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项目(招标编号:ZZ********,采购表编号:行政(**)****)采购公告,现将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修改如下:一、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年**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二、相关时间修改为:*.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天上午*:**~**:**,下午*:**~*:**)(公休节假日除外)*.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下午**:**~**:**;*.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下午**:**;三、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公告采购人: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联系人:陈小姐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联 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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