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更正公告--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排污系统清淤服务外包定点单位选定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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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因项目需要,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排污系统清淤服务外包定点单位选定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正。更正公告如下:一、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一) 投标人具有环卫经营许可资质。(二)投标人为非在本省监狱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监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二、第二章招标需求“一、服务内容”的“*、具体服务要求”第*条服务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内容如下:(*)金华监狱范围内:以季度为单位窨井及各类下水道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每季度的一、二、三个月进行监区定点定时清理。第一月:南监区(二、四、七、八监区);第二月东监区(一、五、九监区),女二、女四监区;第三月三、六监区,女一、女三监区。各监区验收合格后,次季度付劳务款。此项服务费用为**.*万元/******范围内:生活区、办公区的下水管、化粪池及相关排污系统疏通、清淤和窨井盖维护;污水主管网排污系统(约****米)的疏通和清淤(每月*次);污水提升泵的清淤和维护。此项服务费用为**万元/年。特此更正。浙江省金华监狱 金**********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