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仪征市环保局关于对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增资建设5万立方米低温乙烯储罐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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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环审[****]**号******:你单位报送的《增资建设*万立方米低温乙烯储罐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增资建设*万立方米低温乙烯储罐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方米及相关厂房、设备,改造建设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及亮化绿化等附属设施,原有生产项目产能、工艺等均保持不变。二、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放,采取及时打扫、洒水和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废气的产生及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用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本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建成,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局申办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本批复*年内有效。批复*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