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新余市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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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科)  传 真:****-*******通讯地址:新余市毓秀西大道****号, 邮编:******项目名称新余市监管场所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仙女湖名胜风景区毓秀山办事处孝头村委棚下村建设单位新余市公安局环评机构新余市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建设项目概况规划用地面积为******.**m*,拟建建筑为监管行政大楼、后勤餐饮中心、看守所、医疗中心、武警营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综合训练备勤楼,安全训练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 *****.**m*。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对运输车辆禁止鸣笛,路面及裸露堆场扬尘采取积极可行措施加以控制,落实废土安置地点,并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对施工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须经处理后排放,基础施工中的泥浆水,须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排水沟。运营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首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统一集中,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 中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附近排水沟;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垃圾收集恶臭通过绿色植物对废气进一步的去除,并随着距离的衰减和空气稀释,预计边界恶臭浓度能达到≤** 无量纲;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合理布局、利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并加强管理,可保证边界噪声达标;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管理人员用车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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