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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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茂名分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新建***×***t/a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的原料为原料油和氢气,主要产品有低硫石脑油、柴油、减压蜡油,副产尾渣。本项目生产装置位于******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厂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无需新征土地,项目年开工****小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①废气污染影响:装置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燃烧烟气,来自以脱硫燃料气为燃料的加热炉,其主要污染物是SO*,NOx和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生产装置管线、阀门和机泵等设施在运行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主要为烃类物及H*S。②废水污染影响:装置排放的废水按照水质可分为含硫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含硫污水主要来自冷高压和低压分离器、Uniflex 脱气塔及硫化氢汽提塔顶等设备,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机泵冷却等,生活污水为中心控制室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污水。③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因此,不考虑固体废物的影响。④噪声污染影响:主要噪声源为机泵、压缩机、加热炉、空冷器和蒸汽放空口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方面:本装置加热炉以脱硫燃料气为燃料,减少SO*排放,选用低氮燃烧器,降低NOx产生,燃烧烟气的主要污染物SO*,NOx及烟尘的产生浓度较低,并通过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利用全厂现有火炬及配套的可燃气管网系统,回收火炬气,并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气燃烧后排放,消除安全隐患并减轻环境影响。采取密闭生产管线及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水方面:本项目排放废水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各类污水按其性质及处理要求分别进行处理、回用或排放。本项目含硫污水送至与本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本项目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各自管网送低浓度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东江。固废方面: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因此,不考虑固体废物的影响。噪声方面:针对项目噪声源,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使噪声源远离管理区及厂外敏感区;加热炉采用隔音棉、密闭热风道隔音,对各类噪声源进行隔声减震措施;对蒸汽放空口等设置消声器等。风险方面:本项目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后,有害物质原料油和次生有害物CO超LC**包络线范围内均无居民区等风险敏感目标,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小于*.**×**-*。本项目在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状态下,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根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茂名分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在采用各项环保措施和节能减排措施后,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SO*和NOx、废水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并小于茂名市环保局下达给茂名石化炼油厂的总量指标要求,并实现了“增产减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正常生产条件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风险预测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水平,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相比可以接受。总体而言,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列各项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报告书建议,合理采纳和妥善解决公众参与意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后,将使项目实施过程及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实现增产减污,从环境保护角度,本报告认为******茂名分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项目建设可行。*、公众查阅及索取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公众查阅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采用网上查看或发邮件给环评单位索取查阅。查阅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期限至公示期限结束后截止。*、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范围为项目周边*km范围内的个人及团体,以及关心本项目的个人及团体。主要征求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完善及调整的内容(如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征求公众的具体形式见到此公示后,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信件、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反映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供建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单位在相关工作予以认真考虑,也供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参考,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公众提出意见的联系方式①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茂******地 址:茂名市站前五路***号****-****室联系人:柯工电话:****-*******邮箱:******②建设单位:******茂名分公司联系人:刘工邮箱: liuxl.mmsh@sinopec.com*、公从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