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衡水市环保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2015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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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通讯地址: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号楼***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衡水市东湖大道以东、滏阳二路以北河******衡水分公司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共建设住宅楼* 栋,其中*F/-*F 住宅楼* 栋(*#,含底商)、*.*F住宅楼* 栋(*#~*#,无*#)。总建筑面积为*****.**m*,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底商建筑面积***.**m*、公辅用房建筑面积***m*、地下车库及储藏间建筑面积*****.**m*。同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热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容纳*** 户,约**** 人。底商主要包括日常用品超市、电信业营业厅等,不设门窗加工、娱乐、饭店等污染性经营活动。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供热设施;施工期要落实好有效的防噪声和防扬尘措施,对离居民近的一侧要设临时隔声及抑尘屏障,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点—凌晨*点禁止施工,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要报环保部门审核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生活污水采用沉淀井、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市政管网;地下停车场采用空气过滤器进行处理,所设排风口要远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要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要落实临街一侧防交通噪声的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要合理选择商业建筑进驻商业类型,原则上不得引入餐饮、娱乐、加工等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废气、噪声影响的商业,若进驻餐饮、加工、娱乐等可能产生废气、噪声影响的商业,要按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商业噪声和废气扰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