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5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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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一、同意徐一柱因设置招牌施工需要在胜利东路***-***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同******因维修店招灯箱施工需要在北海路***号等*处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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