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康熙金华府志(宣统元年石印本)》重印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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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受金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所需的《康熙金华府志(宣统元年石印本)》重印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FW***-ZFCG***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一 《康熙金华府志(宣统元年石印本)》重印服务 *** 套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除外)。  每天上午*:**-**:** 下午**:**-**:**  地点:浙江******(八一南街***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开始 。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年*月*日**:**(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的用途栏目中注明项目编号(FW***)。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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