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桃源街道山水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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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山水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如下补充:*、招标文件第*页和第**页中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表述不一致。应为第*页的表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文件中第*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多个法人,******(******)、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或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修改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多个法人,******、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拟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相关投标单位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如果没有异议,则按原定时间执行。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年*月**日**:**前将回执单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执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山水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补充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马燕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