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MYZC询(20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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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绵阳市机关幼儿园、绵阳市发改委等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预公告 绵公资采购结果预公告〔****〕**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号)的规定,现将绵阳市机关幼儿园、绵阳市发改委等单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预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绵阳市机关幼儿园、绵阳市发改委等单位二、采购项目名称:电脑及外设(第二次)三、采购项目编号:MYZC询(****)**号四、项目包个数:*个 五、采购组织单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七、评审日期:****年*月**日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谢吉林、李 强、周立秋九、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包一第一成交候********.****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包三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绵********.****包四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包五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瑞********.****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包六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 包二:资质审核通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终止。十、本预公告期限:为网上发布之日起的*个工作日。 十一、本预公告的效力:在采购结果预公告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得以供应商质疑的形式提出。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意见后,应当进行核实,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规定不应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后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购 人:绵阳市机关幼儿园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号。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绵阳市发改委地 址:绵阳市体运村路**号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绵阳市城管执法局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建设大厦**楼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 ***********采 购 人: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地 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号联 系 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采 购 人: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 址:绵阳市红星街**A栋*-*层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采 购 人: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地 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号联 系 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组织单位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号桃花岛商业街第*幢商业楼。联系方式:交易评审科电话 ****-*******,现场监督科电话 ****-*******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