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卫辉市城区部分路口设置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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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卫辉市城区部分路口设置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卫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区部分路口设置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项目编号:卫交采****ZB***(*****);*.*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范围:交通信号灯更新、设置。(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框架型信号灯*处。信号灯挪移*处。*.*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售后服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号灯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所投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灯杆、信号控制机及信号控制机控制软件须为同一品牌。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信号控制机等组件须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时 **:**-**:** 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财政局院内)报名,联系电话:****-*******。*.*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另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时 **:**-**:** 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元/套(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米)。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整;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米)。八、监督单位:卫辉市纪检委、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卫辉市财政局、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九、联系方式: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人:卫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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