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GZ-ITMS[2]第三批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光纤租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CZ201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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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GZ-ITMS[*]第三批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光纤租赁采购项目(CZ****-****)采购结果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就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GZ-ITMS[*]第三批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光纤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GZ-ITMS[*]第三批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光纤租赁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CZ****-****。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作为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GZ-ITMS[*]第三批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的联网光纤通信网络,根据系统的需求租赁以下光纤线路:*.租赁**个电子警察前端外场点光纤通信路由,分别接入白云一大队、白云二大队、芳村大队、天河大队、黄埔大队、内环路大队等*个交警监控机房。*.租赁**个交通监控前端外场点光纤通信路由,分别接入白云一大队、白云二大队、芳村大队、海珠大队、内环路大队、越秀大队、荔湾大队、黄埔大队、天河大队等*个交警监控机房。*.租赁**个交通信息板前端外场点光纤通信路由,分别接入荔湾大队、白云一大队、白云二大队、海珠大队、黄埔大队、天河大队、东山大队、高速一大队等*个交警监控机房。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三)工期要求:由于本项目为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GZ-ITMS[*]第三批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的配套项目,施工受该项目影响,因此,项目工期在合同签订后且在以上项目启动之日起**个月之内完成所有通信点光纤接通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为期*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按照市科信局相关规定,在整体项目的各子项目均完成最终验收后,进行整体项目验收,租赁期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五年。六、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日期:****年*月*日;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我中心网站。七、采购结果:由于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失败。自本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供应商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九、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网址:http://***.******.***.cn/;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和下午*:**-*:**时。采购人联系人:蔡全球 联系电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