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贵阳市2015年环城绿化建设项目一期(花溪段)施工工程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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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市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的 贵阳市****年环城绿化建设项目一期(花溪段)施工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 已于****年 *月**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天) 项目负责人:郑继超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中建设*********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天) 项目负责人:姚雪波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天) 项目负责人:魏代清 项目负责人资质: 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中建设*********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 *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花溪区招标办(地址:花溪区政府行政大楼A区*楼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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