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地印江自治县缠溪镇污水处理工程厂区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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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印江自治县缠溪镇污水处理工程厂区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印江土家******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地点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分 总分:**.*分 项目经理:罗锦莲 报价:***.**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分 总分:**分 项目经理:旷永波 报价:***.**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铜******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分 总分:**.*分 项目经理:林睦雨 报价:***.**万元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