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湖北冠合车桥有限公司“湖北冠合车桥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湖北冠合车桥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工程******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公司位于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鹰工业园,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汽车车桥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用好用活政府项目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扩展市场,更好的为地方服务,增强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于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鹰工业园投资****万元新建“湖北冠合车桥生产车间”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型号的重型车车桥车桥*****根的生产能力。二、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评价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修改清单中二级标准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受纳水体泗河在评价区域内除氨氮、总氮超标外,其余各监测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IV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据现场调查,造成泗河常规监测点位处石油类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散排至河流所致。*)声环境: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汽车零件加工制造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第*号)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发改令****年 第**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一般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类项目范围。对照《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号),“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场址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不属严禁审批类项目。根据《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年修订)》(国发改令第**号)、《湖北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鄂政发〔****〕**号)等文件,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四、用地及规划符合性项目所在地为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鹰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是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性质。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致力于建设成为鄂渝陕豫西省交汇地区投资环境的示范区、资金技术密集区、汽车产业重要基地和现代信息物流港的国家级开发区。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属于汽车相关产业的工业项目。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要求,选址合理。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废气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及烘干废气、调漆废气及从喷漆室转运至烘干室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喷涂废气:项目喷涂室内产生的废气采取上送风+下抽风的方式进行捕集,捕集后的废气通过采取水帘喷漆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风管和**m高排气筒最终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漆雾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二甲苯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t/a,排放浓度为*.**mg/m*;TVOC排放量为*.**t/a,排放浓度为*.**mg/m*,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烘干废气采用上送风+下抽风的方式进行捕集,捕集后的气体通过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风管和**m高排气筒最终高空排放。二甲苯排放量为*.**t/a,排放浓度为**.*mg/m*;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t/a,排放浓度为**.*mg/m*;TVOC排放量为*.**t/a,排放浓度为**.*mg/m*,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调漆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车桥总成从喷漆室转运至烘干室的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计算,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TVOC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工件清洗废水、漆雾捕集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等,产生量为*m*/d(****.*m*/a)。废水采取分质处理,工件清洗废水及漆雾捕集废水因成分相对复杂,且属于间歇性排水,经设有调节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进项目污水排放口;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进项目污水排放口。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混合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至泗河。*)噪声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清洗线、装配线、涂装线上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约** dB(A)~**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绿化等治理措施后,噪声厂界达标,能够做到噪声不扰民。*)固废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废弃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残渣)、办公生活垃圾及污水预处理设施残渣等。废弃零部件及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残渣属于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为此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妥善暂存于厂区仓库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全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预处理设施残渣经专人清掏后(清掏周期为半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填埋场处理。六、环境风险项目无重大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在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企业已着手建立较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有针对地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可对各类环境风险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七、总量控制经计算,项目营运期间各废气污染源均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评价提出总量指标为:废气:二甲苯 *.** t/a,TVOC *.** t/a;废水:COD *.**** t/a,NH*-N *.**** t/a。八、公众参与在接受环评委托后和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均进行了网上公示,并且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在项目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项目的建设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九、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厂址位于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立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名称:******地 址: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鹰工业园联系人:张科长联系电话:****-*******审批机关名称:十堰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地 址:南京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幢**层联系人:戴 军联系方式:***********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十二、公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