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通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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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受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通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通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ZB-***/*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 地 址:西安市朱雀广场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 现场执法记录仪 个 *** * 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设备(**端口) 套 * * 复印机(A*黑白) 台 ** * 照相机 台 ** * 档案管理设备 套 * * 档案存放专用柜 套 * * 档案装订器 个 * * 档案保护器材 个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执法器材及装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陕西省公安厅或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陕西省外企业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且在陕西省公安厅或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取得备案证书;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执法记录仪须提供公安部GA/T***-****《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 *、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包括: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设备、复印机);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犯罪查询通知书。 七、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陕******四楼财务部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第一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 凌 张 斌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