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拟对海宁市临杭新区龙渡湖景观绿化(二期)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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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宁市临杭新区龙渡湖景观绿化(二期)工程项目海宁市临杭新区龙渡湖*号区块,南临紫薇路,东靠锦绣路海宁市******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公顷,在临杭新区龙渡湖*号区块,南临紫薇路,东靠锦绣路建设公园景观、绿化、道路、排水、电力设施等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调查。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临时占地及时清理,做好复绿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入网,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需经收集后沉淀处理,上层清水收集后回用,淤泥及钻渣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期物料堆放须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做好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的清洁工作。*、加强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应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机械。*、加强施工期的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工程废料等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加强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绿化推广使用低毒或无毒农药,尽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废包装物需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