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拟对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官景区拱辰花园安置房二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盐官景区南山营工程项目海宁市盐官景区环城南路北侧、中山路东侧海宁市******本项目海宁市海宁市盐官景区环城南路北侧、中山路东侧。区块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本工程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修缮建筑面积****平方米,功能设定为旅馆、陈设展示及少量公建用房。/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施工期、营运期废水须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进海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N执行CJ***-****《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等堆放须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运输道路、材料堆场和施工场地等应每天洒水*-*次,车辆进出须减速慢行;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营运期地下车库须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废气须经风道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施工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靠近南侧、西侧和西北侧敏感点应设置有效声屏障;须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水泵、风机等强声源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消声减震和局部隔声措施。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上方及两侧须加隔声顶棚,出入口地面设置吸声材料,有效抑制车辆噪声。项目商业用房等经营活动对外界的影响执行GB*****—****《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项目北场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其余场界执行*类标准。加强项目周边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固废管理,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防止恶臭产生。施工期垃圾须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资源化再利用。营运期垃圾须分类分质收集处置,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弃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盐官镇郭店建设路农技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