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2015年度第一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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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委托, ******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年度第一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因第十包设备技术需求重大调整,现对项目开标时间予以延期。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年度第一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十包*.采购项目编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相应顺延。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崔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凯;***-********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路**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电子邮箱:titc**@***.com六、延期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延期公告后,请将“延期公告回执”传******、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延期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延期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七、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延期公告回执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年*月*日附件:延期公告回执今收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年度第一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十包(编号:****-************/**)”延期公告。我们将视此延期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表示确认。传真电话:*********-********;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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