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仁化县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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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仁化县农业局 *.采购项目名称:仁化县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特许经营权项目 *.项目内容:成交供应商按法定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支付仁化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确定的屠宰场建设选址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按采购人的要求出资整改、经营旧屠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出资建设、经营新屠宰场 *.特许经营期限:**年(从成交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即日起计算)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李峰 *. 供应商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犁市村委会上寮村**号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及建设部第***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年*月*日实施)有关条例和精神,由仁化县农业局请示,经仁化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争机制方式,由仁化县农业局作为采购人向社会采购仁化县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特许经营权业主。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至****年*月**日**时**分(首次公开招标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二家供应商报名;至****年*月**日**时**分(重新公开招标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二家供应商报名。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关供应商数量的要求,已作废标处理。 为了不影响采购人对项目的紧急需求,经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将本项目的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至****年*月**日**时**分(供应商提交谈判诚意金截止时间),只有一家供应商(自然人李峰)提交了谈判诚意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有关供应商数量的要求,已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原计划在****年*月完成招标选定特许经营权业主,*月开始实施旧屠宰场改造和新屠宰场建设,现已无法按计划进行,严重影响采购人的项目实施。为了减小项目采购供应商对项目计划的影响,拟将本项目的采购方式再次变更为单一来源。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自然人供应商)李峰的资格和经济实力达到采购人的需求。自本项目第一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至发布公开招标重招公告,一直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报名和投标准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后,按时领取谈判文件、提交谈判诚意金,并为谈判作了充分的准备。也是至今唯一有意竞标该项目的供应商。四、专业人员论证情况: (一)、论证意见: ****年*月*日,仁化县农业局邀请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仁化县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特许经营权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对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采购废标情况、供应商资格要求、旧屠宰场的整改方案、新屠宰场的建设和经营方案以及自然人供应商李峰的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最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经历了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因报名供应商都不足*家而废标;经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变更为与报名参加公开招标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后,又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只有*家而废标,现已严重影响了采购人的项目计划安排,使采购人的工作陷入被动。为了减小项目采购供应商环节对项目计划的影响,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自然人供应商李峰为本项目从开始两次公开招标到改竞争性谈判都报名参加的供应商,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前提交了谈判诚意金,足以表示希望成交,取得该项特许经营权的诚意。 *、自然人供应商李峰的经济实力较强,满足采购人对屠宰场整改、建设、经营的资金要求。 *、自然人供应商李峰的资格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综上所述,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论证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论证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李运件 韶关市市质监局 经济师 赵心夏 ****** 正高 周国佳 韶****** 工程师 吕德泉 韶关市乳源瑶族****** 工程师 李 冰 韶关市建筑设计院 高级会计师五、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仁化县农业局 地址:仁化县新城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韶******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号 联系人:陈先生 ****-******* *、财政部门:仁化县财政局 地址:仁化县仁桥北路*号 联系人:潘先生 ****-******* 仁化县农业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