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津滨海天然气(清河农场气源管道)供气工程环评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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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天然气(清河农场气源管道)供气工程环评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电话: ******** 地址:河东区红星路**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天津滨海天然气(清河农场气源管道)供气工程天津市宁河县境内的清河农场******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项目概况:本工程全线穿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牡蛎礁、七里海湿地实验区(以下简称“牡蛎礁、七里海湿地实验区”),穿越长度约为*.**km,全线采用定向钻一次施工完成,施工期约为*周。施工期环保措施:大气: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对施工堆场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废水:车辆冲洗水排入蒸发池内,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平整,沉淀后的固体成分按照《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运至所在区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并根据附近环境进行绿化;施工人员大部分拟雇佣当地人员,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可纳入地方现有处理系统;穿越牡蛎礁、七里海湿地实验区采用定向钻施工,产生的钻屑、泥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走,同时避免泥浆泄漏或外溢,严禁把泥浆直接倾倒入附近地表水体中。噪声: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各种大型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以免噪声污染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营地设置密闭的垃圾存放装置,各种废物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可用于施工填方,无剩余土方;泥浆利用自带便携式泥浆暂存设施集中收集沉淀,废泥浆及时回填,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利用的原有格局,施工结束后,施工作业带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到原貌。应尽量保存施工区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临时用地占用土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水土流失。对牡蛎礁、七里海湿地实验区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加强对鸟类的保护意识,对相关施工人员加强培训,施工文件中应将对保护区的防治措施列入招标文件中;施工过程中须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跟踪监测并接受湿地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噪声、光污染较强的施工阶段需避开鸟类繁殖、迁徙停歇期;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鸟类的影响,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营地、料场等的设置远离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材料堆放场等。运行期环保措施:噪声防治措施:本管道工程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清球清扫噪声,噪声源强低,约**~** dB(A)。其中截断阀均设置阀井,预计外放噪声小于** dB(A)。阀井均设置于空旷区域,预计其排放噪声不会对相应地区的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管线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管道定期清管中产生的废渣及管道检修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中危险废物,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本工程作为管线输送工程,其输送物质为天然气,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易燃物质。本项目管线输送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为输送天然气泄漏和泄漏后遇到明火产******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事故结束后可回复到现状水平。****年*月*日—****年*月**日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发放公众调查表**份,全部表示同意,无反对意见。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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