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拟对海宁市农发区之江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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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宁市农发区之江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海宁市农发区许巷至围区海******项目在东起农发区之江路东段、西至隔堤路东南面许巷大堤拟选址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米,路宽**米,路幅布置为*×*m人行道+**m机动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Ⅱ级次干路。/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减少施工现场、土石方临时堆场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必须做好临时占地的复绿工作;拟建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加强营运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严禁直接外排至农田或河流水体,应按规定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集中外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钻渣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应设污泥干化场和沉降池。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灰土拌合站和筑路材料堆放点的选址不得在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的上风向,并远离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材料堆场和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防尘,做好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的清洁工作,运输粉状材料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应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机械。施工期噪声要严格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的要求。施工期主要运输通道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提前报环保部门批准;临近环境敏感点作业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设置临时围护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固废管理,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和建筑废渣应合理利用,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长安镇广电大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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