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16国道黑沟段路东砖瓦用页岩矿二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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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道黑沟段路东砖瓦用页岩矿二矿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道黑沟段路东砖瓦用页岩矿二矿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  *、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北方向***国道**公里(里程碑)东侧约***米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规模:年开采页岩矿**万m*/a;生产多孔砖****万块。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和标准,将按照以下程序逐步完成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评工作等级等;  *、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汇总和分析前两个阶段的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要工作内容: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后)的产污环节,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于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对本项目选址的看法;  *、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  *、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示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时间为****年*月*日,公告不少于**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联 系 人:胡建群 联系电话:***********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谢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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