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关于实行《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备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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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合作贸易商: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物资采购中心研究决定,******存在产品经营业务的贸易商,实行《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备案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备案贸易商、******有市场经营的物资贸易商,如果制造商代理其他制造商的产品,也必须备案。二、备案时间规定时间要求:请于*月**日前发EMS快递,以邮戳为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号,邮编:******,收件人:徐建风,电话:****-*******。三、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如果代理多个制造商产品,需提供各制造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范围必须与市场准入产品相符。*、严格按附件《产品代理授权信息回执表》内容规定填制清楚、准确,回执表也要报送。*、各物资贸易代理商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按时向我单位备案,截止日期不备案者,将停止其在西部钻探参与投标资格。*、备案资料要真实,经查证不实者,******物资项目招标工作,并按相关管理办法报关上级部门取消其物资准入资格。附件:《产品代理授权》信息回执表附件:《产品代理授权书》信息回执表.doc******物资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