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滨河路建设工程(回龙路至观音大桥段)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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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路建设工程(回龙路至观音大桥段)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二)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滨河路建设工程(回龙路至观音大桥段)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补充内容发布如下: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付款周期”中的“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内容修改为:“双方协商按承包方书面承诺的付款方式支付,即:不付预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天内付合同造价金额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付实际工程量(经审计认可)**%的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付齐余下实际工程量(经审计认可)的工程款,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及逾期付款均不计利息”。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中第十二项“工程款支付承诺”内容修改为如下内容:十二、工程款支付承诺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我公司已参加滨河路建设工程(回龙路至观音大桥段)施工投标,根据该项工程的实际情况,若我方中标,我公司同意融资建设并承诺接受贵方提出的以下工程款支付方式:“不付预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天内付合同造价金额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付实际工程量(经审计认可)**%的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付齐余下实际工程量(经审计认可)的工程款,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及逾期付款均不计利息”。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承诺时间: 年 月 日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四、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标准进行人工、材料、资金、机械设备准备工作。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开工准备工作或人工、材料、资金、机械设备准备工作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按合同条款的约定中止和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五、补充招标文件“目录”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内容:“十二工程款支付承诺 ***”。六、补充招标文件P**页“***.******.***”款内容为:“***.******.***本次招标工程设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值和单项子目控制上限值,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值由张家界增辉******编制,经张家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张家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准后,招标控制上限值和单项子目控制上限值在开标前**天公布。”七、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八、关于招标文件中“养老保险证明文件”的说明:在本项目投标中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均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查询单”。特此通知。招 标 人: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地 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联 系 人:卢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湖******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号鑫天大厦***室本项目联系地址:湖******招标七部(张家界市古庸路***号金领国际大厦*楼***室)联 系 人:宋先生电 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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